来源:山海新财经

图源:锦州港官网
连续7年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锦州港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徐凡淋丨文
近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告显示,经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认定,锦州港2018~2023年度财务报告连续6年存在财务虚假记载,以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后续根据行政处罚书认定的事实,锦州港因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中国证监会将对锦州港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务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锦州港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针对可能被强制退市,锦州港有无补救措施与应对策略,5月15日,山海新财经先后多次致电锦州港董事会与锦州港证券事务部,但截至发稿时间,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受财务造假事件影响,截至2025年5月15日收盘,锦州港每股0.84元,已连续8个交易日每股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01
4年虚增营业收入86亿元
锦州港官方资料显示,锦州港是辽宁省重点发展的北方区域性枢纽港口,主要提供港口及相关业务,形成以石油、粮食、煤炭、金属矿石、钢材及集装箱等大宗货物的装卸、运输和仓储等物流业务,是“北粮南运”的主通道及北方区域性枢纽港口运营企业。
锦州港上世纪80年代中开始建设,1990年10月正式通航,1992年由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和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港于1998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近日,锦州港又一次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2024年一季度锦州港虚增利润1537.7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2.05%,而这已是锦州港从2018年以来的连续7年财务造假,并已于2023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锦州港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等高管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4月22日,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显示,锦州港为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锦州港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共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大宗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2021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其中,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21.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 20.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2070.9万元。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4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9.0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3899.88万元。
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24,8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4.3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4415.7万元。
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7511.3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511.39万元。
2018年~2021年,4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86.2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78亿元。
2024年11月2日,证监会对锦州港时任董事长徐健和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时任副总经理曹成给予处罚。
对锦州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鲍晨钦、李挺、宁泓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其中,对违法行为恶劣严重的徐健、刘辉违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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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技重施,继续财务造假
颇为费解的是,锦州港2023年被证监会立案处罚后,财务造假事件仍在继续。
锦州港发布的证监会相关告知书显示,2022年~2024年,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仍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2年虚增利润3610.4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高总额的22.46%;
2023年虚增利润6808.7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高总额的65.96%;
2024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1537.7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2.05%。
至此,从2018年~2024年第一季度,锦州港已连续7年财务作假,虚增利润近3亿元。
2024年10月31日,锦州港在已逾期贸易业务的应收、预付款合计计提21.68亿元,涉及40个贸易合同,17家客户与供应商中的14家单位于2024年12月发表联合申明,申明与锦州港之间的大宗贸易业务,均为锦州港安排,包括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合同条款、仓储公司、货物运转、资金划转等,并最终将资金转入锦州港控制的资金池公司。
2025年4月29日,因虚假财务记载,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决策、组织实施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参与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董事长尹世辉未审慎关注锦州港存在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时任副总经理张文博分管贸易业务,未审慎关注锦州港存在虚假贸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经调查完毕,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锦州港《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还存在重大遗漏,涉嫌违反《证券法》。
锦州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占用锦州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其中,2022年,锦州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18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47.63%;2023年,锦州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55.7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81.41%。
2024年上半年,锦州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9.94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70.7%;2024年下半年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10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未归还金额为20.97亿元。
此次虚假财报及重大遗漏事件,证监会对锦州港时任总经理、职工董事丁金辉、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桂萍、时任副总经理曹成、苑志刚、宁鸿鹏、刘福金、李志超等近30位相关责任人及锦州港公司进行处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锦州港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已无法取得联系。
2025年4月30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显示,该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上述问题后,就锦州港及交易相关方锦国投、西藏海涵、西藏天圣等之间可能存在实际控制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关系的若干问题,与锦州港管理层沟通。
然而,截至审计报告日,锦州港管理层仍无法就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问题给予明确答复或提供支持性相关资料。
2022 年~ 2024 年,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余额已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以上。
针对上述发现,上述会计师事务所除资金流水比对、公开信息查询外,同时进行了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现场函证等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执行其他替代性程序以判断上述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交易的商业实质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于财务报表中就有关交易作出任何调整,包括调整金额及对财务报表相关披露的影响。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锦州港自查发现有 29.80 亿元未经审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对外担保,其中4.80 亿元已查明为锦州港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越权以公司名义提供,未履行锦州港内部用印审批流程,无用印记录,存在内部控制因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未有效实施等问题。
锦州港2024年财报显示,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78亿元,同比减少35.37%,实现股东净利润-65.66亿元,同比减少 65.8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 74.32 亿元,负债总额超过资产总额人民币 0.80 亿元,货币资金结存余额为1.28 亿元,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供应链金融业务流动负债余额合计 58.40 亿元,
对于营业收入及市场份额减少,锦州港方面表示,港口业绩与宏观经济深度挂钩,一方面受经济周期与结构转型双重冲击,经济下行导致大宗货需求萎缩,叠加腹地产业升级引发的货种结构失衡,新兴货种培育滞后,加剧盈利不确定性;其次,锦州港业务发展与腹地经济深度绑定,港口吞吐量及货种结构缺乏多元化支撑,风险分散能力不足。
受虚假财报影响,锦州港最新公告显示,公司将于2025年5月9日~5月28日投票选举新一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等人选。
经历7年虚假财报的锦州港,对即将上岗的新任高层而言,是会重蹈覆辙还是带领锦州港走出财务困境,重获市场信任,任重而道远。